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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献外借规则

1. 本馆采用全开架借阅模式,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库查找所需文献后借阅,也可通过图书馆网站公共查询系统(OPAC)查找本馆可供借阅的文献信息(期刊只能内阅,不提供外借)。

2. 外借方式:通过自助借还机自助借还(如有疑问请咨询流通咨询台)。

3. 本馆图书按索书号进行排架,读者入库选书应保持图书的排列顺序,不得随意乱取乱放,如所取文献不欲借阅,请将该文献放回原位或放到指定位置。

4. 本馆实行内阅、短期借阅和长期借阅相结合的方式,短期借阅和长期借阅由文献书标上的年代标识进行区分,书标上年代标识为近三年的文献,比如今年2018年,则书标上年代号为161718的为短期借阅文献,其余文献为长期借阅。

5. 在各校区外借的图书可以在任一校区归还。

6. 借阅权限

者类

数量

类型

借期()

续借次数

续借()

超期

使用费

研究生

15

长期

60

1

60

0.1/本·天

短期

15

2

15

0.5/本·天

本、专科

8

长期

30

1

30

0.1/本·天

短期

7

2

7

0.5/本·天

研究生毕业生

15

长期

60

1

30

0.1/本·天

短期

30

3

30

0.5/本·天

本专科毕业生

8

长期

30

3

30

0.1/本·天

短期

30

3

30

0.5/本·天

3

长期

30

1

30

0.2/本·天

短期


注:毕业生指因毕业设计需要,从毕业之前一年的121日起享受的一种特殊借阅服务。

7、超期豁免日:为满足读者借阅需求,减轻读者因外借图书超期产生超期使用费的负担,图书馆将每月15日设置为超期豁免日,即读者在每月15日归还的图书,将不计算超期使用费。


遗失外借文献赔偿办法

遗失图书馆外借文献,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赔偿:

I、赔书刊

   读者可以购买相同文献(必须是书名、作者、出版者完全一致,版本可以是更新的版本)进行赔偿,赔偿的书刊必须是出版社正规出版书刊,不能是翻印或复印品,书刊的品相,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,不得出现损毁、污染等状况;赔偿书刊需加付5.00/本文献加工处理费用。

II、赔款

   如不能或不愿购买相同文献进行赔偿,则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: 

出版年限

复本数(册)

赔款

20年以内

3以上

单价*3

1-2

单价*5

20年以上

6以上

单价*5

3-5

单价*10

1-2

单价*20


赔偿说明

1. 赔书在各校区流通咨询台进行。

2. 遗失套书、多卷书或丛书中的一册,按整套书的价格作为单价,再按相应倍数进行赔偿。

3. 遗失书刊者,应及时进行赔偿(赔书或赔款)。否则,除按规定进行赔偿外,同时按规定收取超期使用费(赔书可免除最长30天超期使用费)。

4. 遗失的书刊一旦赔偿后,即使读者找到原书刊,图书馆将不再退还赔款。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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